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浙江省预售资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4-02-01作者:王东东浏览:172

文章主要介绍的是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浙江省预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内容!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管理,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浙江省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监管办法。

那么,这些办法究竟有哪些内容?它们将如何影响购房者和开发商呢?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浙江省预售资金管理办法)》吧!

一、浙江省预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相关工程建设,防止商品房交易风险,保障预售商品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含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其预售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浙江省预售资金管理办法)

二、预售房资金监管账户能否作为按揭款入账账户

二手房资金监管分两种,一种是全额付款,一种是按揭贷款:

1、如果是全额付款,买方需将所有费用一次性打入银行资金监管的账户当中,待所有手续办理齐全过完户之后,银行才将款项打入卖方账户;

2、如果是买方办理的是按揭贷款,则买方需要将首付款打入银行资金监管的账户当中,待过户手续办理完之后,银行才将首付款交与卖方;同时待银行见到他项权利证后,支付尾款给卖方。

三、房企抽逃预售资金的法律责任

开发商挪用预售的资金,数额较大的,涉嫌犯罪。

如果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或者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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