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

时间:2024-02-06作者:王东东浏览: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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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

你是否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这部法律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监管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它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那么,你知道这部法律都包含了哪些内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的形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依照本法在基金合同中约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受托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享有收益并承担风险。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五条基金合同应当约定基金的经营方式。基金经营方式可采用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

封闭式经营模式的基金“以下简称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批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

“以下简称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认购或赎回的基金。

国务院另行规定了以其他经营方式出售、交易、认购、赎回基金份额的方式。

第六条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管理、使用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应当归类为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宣告破产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七条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第八条非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强制执行。

第九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应当履行职责,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基金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第十条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可以成立银行间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系,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第十一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投资基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十二条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担任基金经理的,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十三条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一亿元,且必须为实收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其他金融资产管理,三年无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其他设施;

“六”有完善的内部审计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和审慎监督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批准的,应当说明原因。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修改章程或者变更其他重大事项,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一”因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

“二”董事、监事、厂长、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或者非法吊销营业执照的,自公司、企业破产清算结束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五年以上;

“三”个人债务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等机构的从业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五”律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投资咨询从业人员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取消资格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基金业务的其他人员。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

法律主观: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基金,就是指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的方式间接对证券市场投资,是一种间接的证券投资方式,基金的发行方向不特定的投资人发行基金。

一、私募基金的特点1、募集对象方面: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严格限定投资者的范围,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的范围限定为一些大的机构投资者和一些具有一定投资知识和投资经验的富有的个人。

2、募集方式方面: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用于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开募集,它是通过非公开的方式募集资金的为互句伯项久。

对非公开的方式的界定是通过对投资者的人数和发行方式两个方面进行的。

3、信息披露方面: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求比较低,而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要对投资目标、投资组合等信息进行披露,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比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严格。

4、法律监管方面: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一直处于灰色地带,没有专门的法律对其进行规范,引导其健并渣粗康发展。现在对私募证券投资金进行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有专家指出有关的法律法规有望今年出台,不过相关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规则已经制定完绝镇毕。

二、私募基金的优势1、灵活,公募基金对同种股票有着10%的投资比例限制,然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受限制,一旦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现了一个价值被低估的股票,他们可以尽可能多的去买这只股票,这就促使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花更多的精力去做企业调研,有时甚至去上市公司以高价买业绩解置式和送配等消息;私募基金还可以做公募基金禁止操作的做衍生品和一些跨市场的套利。

2、良好的激励机制,因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利润来源主要是业绩收益的分配,而不是管理费,给客户创造盈利越多,他们的收入越多,这也促比承标使了基金管理者会想方设法地龙纸课号互侵尔般进提高基金的收益率。

3、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决策上也更占优势。比如,公募基金的研究部门发现一只有投资价值股票后,往往需要提交报告,开会梁蠢讨论,风险控制部门审核再到投资总监做出决定要经过一系列流程,时间耗费很长,等做出了决定,投资时机也往往错过了。而私募基金则不用顾虑这些,发现了好的品种,他们能够更快地做出反应。

4、私募做的是绝对收益,而公募基金还要考虑每季度、半年以及年终的排名,对基金经理也会产生很大的压力,这些都会影响长期的稳健投资。

5、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比起公募百亿的巨无霸来说资金规模较小,这样更有利于资金的进出,建仓成本要低很多。

三、私募基金的分类1、证程券投资私募基金2、产业私募基金3、风险私募基金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属于私募基金的种类之一,也就是席严逐说证券私募基金也是属于风险投资的一种,也具有私募基金投资的高收入高风险的特点。

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于

A

“专家解析”

2012年

12月

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

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并于

2013年

6月

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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